总站
江西20家、广西5家陶瓷企业限期整改
作者:肖海波 来源:《陶城报》 日期:2016-08-08 浏览




近日,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个省(自治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掀起了新一轮环保风暴,江西、广西等陶瓷产区首当其冲。其中,第四环保督察组进驻江西,第六环保督察组进驻广西,进驻时间从7月14日至8月14日,为期一个月。


据《陶城报》记者综合各产区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发现,江西20家陶瓷企业、广西5家陶瓷企业被通报,其中,上高县县天朗陶瓷煤气站长,因企业违法排放含酚废水问题污染锦河,被行政拘留7天。另外,江西、广西等地乱开乱采高岭土的现象也被环保督察组叫停。其中,江西景德镇乐平市涌山镇东岗村高家五组私自开采的瓷土矿,被乐平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全面停产,并处罚人民币1万元整;江西抚州市临川区高岭土盗挖严重,青泥镇、嵩湖乡涉及的高岭土非法开采点有10余处,非法开采导致约43亩林地破坏,被叫停并要求在7月底前全部回填复耕复绿。


据了解,与此前环保部设立的六个督查中心不同的是,督查中心是环保部的直属机构,一般管不到省级政府,主要针对地市级城市的督查。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小组是代表中央,重点督察省级政府和领导的责任。


高安市17家陶瓷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多因粉尘污染或污水问题

8月3日,据高安市《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披露,高安市红梅瓷厂生产时存在粉尘污染、废气直排、噪声扰民等问题。

7月30日下午,高安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调查组分别实地查看新红梅和老红梅瓷厂。新红梅瓷厂企业已经停产一个月,正在进行线路检修和环保设施完善;老红梅瓷厂西面的生产线还在正常生产,调查组检查了脱硫塔、喷雾干燥塔,除尘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并约谈了企业负责人。经环保部门现场核实,新红梅已从6月30日始全厂停产检修,老红梅也只有一条生产线在生产,从日常监察和例行监测中以及环保局现场核查情况看,目前没有发现直排废气的情况。举报的粉尘、噪音污染扰民基本属实:由于企业新建之时,属城市偏僻处,但随着城市发展和外扩,企业已处于居民区,企业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和噪声对周边居民确有不利影响。

高安市环保局对新老红梅瓷厂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其中,新红梅整改措施情况:建设原料进出口自动冲洗平台、原料堆场大棚(已完成90%)、原料转运喷淋防尘设施、原料压机除尘装置(已全部完成),购置吸尘洒水车、道路及车间粉尘进行洒水清扫和固体废物存放场地规范建设。老红梅整改措施情况:建设完善原料进出口自动冲洗平台、原料堆场大棚(已完成60%)、原料转运喷淋防尘设施(已布置7个洒水降尘点)、原料压机除尘装置(已全部完成)、购置吸尘洒水车、道路及车间粉尘进行清扫洒水和固体废物存放场地规范建设等方面。

针对高安市杨圩镇金三角陶瓷厂造成附近庄稼和植被枯死问题,高安市环保局调查发现,反映造成附近庄稼和植被枯死的问题基本属实。通过对厂区周边的庄稼和植被调查,发现厂区四周都有植被,厂区东北方向松树叶子稍有变黄的情况。厂区北边、东北、东边方向都有庄稼,其中北边庄稼长势良好,东北方向和东边大约有十亩左右的庄稼长势有差异,有少量的黄叶。市环保局下达了限期整改决定书,责令金三角陶瓷对存在的干燥塔喷淋设施加药不科学、部分雨污分流不彻底、原料车间圆筛口没有除尘设施、喷雾干燥塔排放口粉尘超标等问题限期整改高位。对公司粉尘超标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立案处罚。

到目前为止,金三角陶瓷雨污分流不彻底情况基本整改到位,调整喷淋加药部位和加装圆筛口除尘设施正在实施当中。对周边农作物的影响,已要求杨圩镇人民政府对受损的庄稼和植被进行损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已签订了赔偿协议书。

另外,信访人还反映,高安市陶瓷企业有11家位于建筑陶瓷产业基地、2家位于新世纪工业园、1家位于高安市太阳镇、1家位于高安市独城镇;此外还有欧陶原料、田南镇瑞明陶瓷(经查,田南镇没有此企业)共18家企业,存在环保审批、违规排放废水、废气,原料堆放区域和周边农田河流污染问题。其中,除康尔居陶瓷、中阳陶瓷三家正在办理“三同时”验收手续外,其他企业也通过了“三同时”竣工验收,上述企业都经过了环评审批,信访人反映的废水废气违规排放的问题不属实。

关于厂区原料区域污水横流和园区晴天灰尘滚滚的问题。神州陶瓷、金刚石陶瓷原料棚盖率不足,其余13家陶瓷企业原料大棚老化破损、排水不畅,遇大雨时雨水确会造成原料区域积水现象。此外陶瓷企业物料进出量大,部分陶瓷企业原料进出口未建设自动冲洗平台,部分原料运输车辆超载和未盖篷布、沿路抛洒,园区内确有一定程度的扬尘污染现象。信访人反映的厂区原料堆场污水问题属实,园区晴天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关于附近河流鱼虾绝迹,水田耕地减产的问题。目前,建陶基地内陶瓷企业均建有配套的生产废水回收处理、循环利用设施,生产废水实现了“零外排”;建陶基地已建有完善的雨污分流管网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全部生活污水均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统一排放。但由于建陶基地内陶瓷企业集中,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虽经环保处理,但对周边一定区域内的农业生产和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下游水体造成影响。信访人反映河流受污染、水田耕地减产的问题属实。

高安市环保局责令,金刚石、神州2家陶瓷企业限期整改,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善原料大棚建设;建设原料进出口自动冲洗平台,确保出厂原料车冲冼干净,不得带泥上路,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余13家陶瓷企业限期整改,对原料棚进行维护修缮,防止棚上雨水漏入原料,所有维护修缮工作于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建设原料进出口自动冲洗平台,确保出厂原料车冲冼干净,不得带泥上路,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15家陶瓷企业立即改正,将露天堆放的原料立即入棚,于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

萍乡、上高县3家陶瓷企业被限期整改上高县一煤气站长被行政拘留

7月23日,萍乡市环保局发布《关于“正大陶瓷厂有五座煤气发生炉、七座窑炉,废气直排,生产垃圾乱堆乱放,污染环境”信访件的调查处理结果》表示,正大陶瓷自生产运行以来,从总体上说,废气、废水排放基本上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但仍存在部分环保设施运行不稳定情况,如窑炉、喷雾干燥塔废气曾出现超标排放现象,对此违法行为,2014年6月,湘东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了查处。

村民反映废气直排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该厂七座煤气发生炉都安装了电捕焦油除尘设施和脱硫设施,但存在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现象,导致窑炉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超标排放。

村民反映生产垃圾乱堆乱放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该厂设有专用的工业废渣堆场,但工业废渣堆场建设不规范:一是未设置堆场挡墙和地面径流废水处理设施,二是工业废渣渗杂了厂内部分生活垃圾,导致生活垃圾腐臭异味的产生。

另外,正大陶瓷煤气发生炉脱硫设施存在运行不正常现象,导致窑炉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超标。工业废渣堆场掺杂部分生活垃圾,导致工业废渣堆场腐臭异味产生。工业废渣堆场未设置围挡,未建设地面径流废水处理设施。

对此,湘东区环保局要求正大陶瓷“限制生产、立案处罚、限期整改”,针对该厂窑炉废气二氧化硫超标的违法行为,湘东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于2016年7月22日依法对该厂下达了“限制生产(四条窑炉生产线中一条停止生产),并处五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针对该厂工业废渣堆场不规范问题,2016年7月22日,湘东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于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工业废渣堆放场覆土,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工业废渣堆放场围挡建设),并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7月25日,上高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针对群众反映的上高县锦河污染问题进行调查,对该县锦河流域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进行了检查,并对城区自来水取水口、出水口进行了取样监测,未发现任何异常,源水、自来水并无异味。

7月26日,宜丰县环保局派出3名环境监测人员对宜丰和上高交界断面凌江新桥进行了水样提取及监测分析。经调查,群众反映的“上高县的锦河是上高县的饮用水源,受上游污染,导致锦河水质变差,河水带有一股煤油味”在2016年1月18日至1月20日情况属实。当时,接到群众举报后,该市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展开调查。

经检查发现江西天朗陶瓷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含酚废水、江西凯利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废水超标排放。针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责令江西天朗陶瓷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改,消除污染,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由宜丰县环保局对直接责任人煤气站站长谢兴良移送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7天;责令江西凯利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整改,消除污染,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试生产,并处以20万元罚款。

针对群众反映的上高县田心镇坑林村金汇翔建材有限公司污染问题,7月22日18时至19时,上高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宜春金汇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3台大功率排风机通过60米高排气筒排放。该公司2014年7月投产,但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未按环评要求安装双碱法脱硫除尘器。对此,上高县环保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按照环评要求安装一台双碱法脱硫除尘器,并处以8万元行政处罚;同时要求该企业于9月30日之前完成补办环保验收手续。如届时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则关停取缔。

广西5家陶瓷企业被查其中2家要求停产整治

7月28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报称,藤县中和建陶工业园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举报。据通报,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签约入驻的20家陶瓷企业,基本执行环保审批制度。目前已建成投产的企业有9家,除广西新中陶陶瓷公司、广西宇豪建材限公司的生产项目目前尚未申请环保验收外,其他生产线均已通过环保验收。

经当地环保部门调查,群众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虽然工业园区所有企业已按要求建设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污染物处理设施,未发现直排现象,但部分企业因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监测结果超标。现场检查发现园区2家企业超标排放。园区内个别企业煤焦油未按危险废物管理名录要求规范化管理。由于部分原料运输车洒落物料、园区道路未完全硬化、部分场地仍在进行土方作业等原因,园区内扬尘较多,粉尘污染问题确实存在。

针对以上问题,藤县政府、藤县环保局等部门采取了以下处理措施:对宇豪公司脱硫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指标超标和佳和美公司喷雾塔颗粒物、氮氧化物指标超标等情况立案调查;要求园区内企业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名录及相关要求对煤焦油等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督促运输车辆采取防止物料洒落的措施,减少扬尘。

此外,针对广西新中陶陶瓷公司、广西宇豪建材公司久试未验问题,7月25日,梧州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带队到现场检查,明确要求上述两家企业停产整治,未完成整治的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7月25日,广西贺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据群众举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八桂工业区内有3家陶瓷厂,自2013年起排放有刺鼻煤气味的气体,且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较大,造成空气污染。陶瓷厂的废水排入农田,导致农作物枯死。

被举报的3家陶瓷企业分别为广西恒希建材有限公司、广西金门建材有限公司和广西挺进建材有限公司。据通报,3家陶瓷企业都已经获得环评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广西恒希建材有限公司已按照环评要求配套了三级旋风除尘器+水膜脱硫除尘塔,布袋除尘器以及干法脱硫塔等废气治理设施,2016年6月8日对该公司喷雾干燥塔排放口、辊道窑排放口的废气监测数据表明:排放废气中的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氟化物等因子均达到废气排放标准,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广西金门建材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已按环评要求配套了水膜脱硫除尘塔,布袋除尘器等废气治理设施,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广西挺进建材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已按环评要求配套了三级旋风除尘器+水膜脱硫除尘塔,布袋除尘器以及干法脱硫塔等废气治理设施,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经调查,该3家陶瓷企业生产废水均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农灌渠进入贺江,没有发现农作物枯死现象,2015年存在洪水淹没部分农田,导致农田受损,目前已初步达成赔偿协议。针对发现的问题,环保部门对3家陶瓷企业立即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责令3家陶瓷企业限期整改。